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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放发展才能为公益创未来

发稿时间:2015-12-04 18:16:00 来源: 中国青年网

  志愿服务或者说公益事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、也是健康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联合国定义“志愿服务”是建设社会的“生命之血”。

  志愿服务是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但并非唯一的服务形式。志愿服务是公益性、利他性的,所以其一旦引入“商业、交易与营利”就会变得十分敏感。但其公众性、权利性又使得企业与商业组织及个人都有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。这些都是公益整体的一部分。

  “公共利益、公民权利、共同受益”都是公益的共性特征,在达成这些目标的过程中适当地运用合理、合法的商业与交易手段无可厚非。比如,在全球各地都有开展的“公平交易”就是公益事业商业化的典型。其中在南美咖啡的公平交易项目中,为了使南美巴西、智利、阿根廷等国从事咖啡种植的贫困农民增加收入,“公平交易”系统协助咖啡种植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,从而成功帮助咖啡种植者大幅提高了收入。同时,系统对这种“直销咖啡”提供认证,以保障其透明交易。这样取得的公益效果就是成功运用“商业、交易”为目标人群提供盈利的好方法。因此,在公益目标的大前提下,通过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方式运用交易、商业是完全可行的,最终公益目的的达成才最为重要。

  非营利组织是不为个人私利而攫取利益的组织,并不是不需要盈利。这些年公益圈内一直在探讨公益的可持续发展与自我造血,其实就是没有清晰定义非营利。公益代表着社会的良知与公理,只要认清公益组织的目标,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基础上,使得公众都能参与、使得公众所集结的“爱心”真正帮助社会和谐进步,这才是公益组织的核心目标。

  公益志愿服务从个体的良知与善行中走向组织与系统,志愿服务本身的分层定义就有了区别。对于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,他们本着“业余时间、利用所长、帮助他人、快乐自己”的原则,自然是无须回报的。然而志愿服务机构与项目组织,确应为志愿服务提供完善的系统支持,比如志愿服务过程中必要的保险与运作体系等。当志愿者转变为志愿工作者,我们就不能够再忽视这两者间的重大区别。志愿工作者是从事志愿服务的专业人员,必须符合相关的就业法律、法规,公益组织从业人员亦在劳动法保障之中。其中各地发起的“见义勇为”基金就是很好的例子。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志愿行为中,通过制度与组织保障使得“好人有好报”,为勇者提供支持,无疑是对社会善行的鼓励。

  公益是公共服务事业的核心基础之一,各个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。在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德国、瑞士等国,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都超过百小时每年;美国统计数字说明,这些年志愿服务为美国经济贡献都超过GDP的9%;瑞士的几个重点城市,日内瓦、洛桑都是公益之城、志愿之城,也是公益组织的聚集之地,公益就业达到该区域就业的20%以上。

  中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,在鼓励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背景下,更应支持公益事业的创新与发展,在生态文明建设、社会公共服务、社区建设服务、养老、医疗等各个社会系统中都有公益与志愿服务发展的广阔空间。开放的公益才是公益发展的方向,开放也意味着公众对于公益志愿服务的整体认知与参与度不断提升。“人人志愿、事事公益”。也只有在开放、公开、公平、参与的基础上公益与志愿服务事业才能生机勃勃。(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赵晨)

责任编辑:杨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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